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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職業技術學院
員工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坐班安排
第一條 坐班時間
學院教職工坐班時間為每周五天,教師崗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者坐班時間為每周四天。
第二條 巡崗檢查
學院人力資源處、分院每周在規定上班時間內進行不定期查崗,校領導每月在規定上班時間內至少查崗一次,若不在崗,按擅離工作崗位處理。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范圍
實行坐班制度的教職工。
第四條 作息時間
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1:25,下午13:00—16:25,周六、周日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調整作息時間,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五條 考勤時間
考勤時間為每天早7:00至8:00簽到,下午16:25至17:25簽退。
第六條 考勤地點
第二教學樓一樓、行政辦公樓一樓考勤設備指定位置。
第七條 請假手續
教職工請假時,須填寫《吉林職業技術學院請假單》請假。
第三章 學習例會安排
第八條 為了提高學院教職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學院各部門的辦公效率,將周三下午定為學習例會日,不安排校內教師上課,學院的各種學習、培訓、例會均安排在此時間進行。
第九條 學院例會日,按要求全院在崗人員參會的必須全員參加(含哺乳假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沒有會議任務的部門,可以組織人員學習。
第十條 各分院、部門召開例會時間自行商定,并應建立與會簽到制度及會議記錄,學院人力資源處將不定期檢查。
第四章 請假制度
第十一條 請假權限審批
教職工請假,1天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批;2-5天(含5天)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及教學副校長審批,6天及以上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及校長或書記審批。
第十二條 請假流程
1.教職工請假,本人應提前填寫《吉林職業技術學院請假單》,根據請假類別,寫明請假原因及時間,并附相關證明,妥善安排好自己的工作,確保工作正常進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凡未經批準休假的,以曠工論處。
2.準假期滿仍不能上班者,應于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等同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確實無法請假、續假時,事后應按規定補辦請假、續假手續,理由正當經批準的,按請假對待。
3.教職工準假期滿,應在上班當天來人力資源處銷假,銷假日期以報人力資源處批準的銷假日期為準。
4.因公出差,需按規定考勤時間,使用釘釘(App)進行定位打卡,事前或事后以出差證明代替請假手續,并兌現打卡獎勵。
5.報請的連續假期不得進行拆分休假。
第五章 考勤辦法和要求
第十三條 全院教職工應按學院規定的作息制度嚴格考勤,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需請假的,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院人力資源處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打卡機的原始記錄進行拷貝下載,根據考勤記錄和請銷假單據,對教職工出勤情況進行匯總,并經人力資源處處長及校長審核簽批,確保工資的及時發放。
第十五條 學院人力資源處每月會將考勤記錄整理歸檔,確保原始資料保留2年以上。
第十六條 考勤結果作為學院核定發放工資、轉正、晉級、年度考核和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七條 學院考勤工作要嚴格按規定執行,秉公辦理,做到準確無誤。
第六章 日??记?、請假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 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曠工的處理。
1.按工作時間晚到者視為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20元,遲到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至59分鐘以內者,每次扣50元,晚到60分鐘(含6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2.未到下班時間離崗者視為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20元,早退超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至59分鐘以內者,每次扣50元,早退60分鐘(含60分鐘)以上者視為曠工;
3.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2次者,扣除一天工資;
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4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5.無任何理由不打卡簽到者視為曠工。
第十九條 擅離工作崗位處理
1.工作時間未經準假擅自離開工作區域時間超過60分鐘(含60分鐘)視為擅自離崗,每次扣工資50元;
2.當月離崗累計三次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條 曠工情況處理
1.無請假手續(有緊急、特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不到崗上班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2.教職工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試用期無故曠工3天即解聘。
第二十一條 缺勤處理
1.病假
(1)教職工患病,需持加蓋二級以上醫院公章的疾病診斷書,不帶薪病休;
(2)病愈后上班工作,恢復工資。
2.事假
教職工請事假時,須填寫《吉林職業技術學院請假單》向上級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事假按半天(含半天)以上累計,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3.婚假
(1)教職工(含子女結婚)憑結婚登記證書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可休5天帶薪假;
(2)根據國家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須連續休,不可拆分休假);
(3)教職工在寒署假期間結婚的,不另行補休婚假。
4.產假
教職工憑醫療機構開具的產育證明書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帶薪休產假。
(1)正常分娩產假為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剖宮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須持結婚證、準生證、圍產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在產前1個月內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請假手續。生產后,如為難產或多胞胎的,需持病歷及分娩記錄(須加蓋公章)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追加產假手續。
(2)女教職工懷孕后流產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及醫院專用票據,給予產假。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教職工須持結婚證、圍產手冊及病歷的原件及復印件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請假手續。
(3)哺乳假,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生產滿月后,本人持準生證、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到人力資源處辦理請假手續,哺乳期一年(按照嬰兒出生時間開始計算),哺乳期間給予每日三小時的哺乳時間,工作量標準不變。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減免工作量,并發放80%的績效工資,哺乳假期間全部完成工作量者,績效工資100%發放。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寒暑假績效工資按100%發放。
5.喪假
教職工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時,由本人按照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可帶薪休喪假3天。
6.帶薪學習、培訓請假
(1)根據學院建設及發展需求,為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提供特定期限的帶薪學習時間,即研一和研二期間,每周享受兩天帶薪學習時間,帶薪學習者每一學期需提供學習期間的課程表;
(2)學院組織員工參加的各類脫產學習、培訓班,不超過15天的,為帶薪學習(請假時需要提交培訓通知、函及相關文件資料);
(3)帶薪學習時間超過15天的,須與學院簽訂《培訓合同》,有關事項按合同條款執行。
第二十二條 長期休假的處理
教職工因產假、脫產學習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達到或即將達到20個工作日的,須到人力資源處按照相關規定,辦理長期請假手續。
第二十三條 考勤打卡異常
因停電、打卡機故障(黑屏)、破損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時打卡的視為打卡異常。
第七章 假 期
第二十四條 法定假期:根據國家規定正常帶薪休息。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寒暑假:教師帶薪休假。
第二十六條 按要求服從學院假期值班義務。
第二十七條 相關人員手機開機時間規定:
為保證學院內政令暢通,提高全院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各項工作的運行速度和質量,全體人員需24小時開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屬人力資源處。本制度如有與國家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原《吉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員工考勤及請假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吉林職業技術學院人力資源處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