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學生宿舍管理,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提升學生自身素質素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課堂之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學校學風、校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學校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各職能部門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學生宿舍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工作處組織學生所在學院在宿舍內開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貼近學生日常生活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條 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宿舍的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相關要求,統一安排學生宿舍,開展學生宿舍紀律檢查和教育。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宿舍日常服務、安全、維修、保潔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五條 我校全日制學生原則上必須在學生宿舍宿舍,學生必須按照安排的宿舍入住,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不準私自調換。
第六條 新生入學時,憑交納學費的收據到新生接待處辦理住宿手續,并按規定交納公寓費用和備品抵押金等。
第七條 報到的學生按規定的房間號、床位號住宿,學生進宿舍舍后,要妥善保管備品,愛護公共物品,不準隨意破壞,自覺遵守本辦法。
第八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工作處按照相對集中原則統籌分配宿舍和床位;學生所在分院按班級或年級管理要求,劃分學生宿舍。畢業生離校后學生宿舍發生格局變化,以及學生宿舍不滿員等情況,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進行必要調整。學生因調整專業等原因需調整宿舍,由學生所在分院證明并與學生工作處協商解決。
第九條 學校按學年收取入住學生宿舍費。學生宿舍發生調整,其宿舍費按相應的標準收取。
第十條 學生每人配發宿舍鑰匙一把,必須妥善保管和使用。如鑰匙損壞或丟失,應及時向宿舍管理人員申請重新配制或更換鎖芯并收取成本費。禁止學生轉借鑰匙和私自安裝門鎖、插銷。
第十一條 住宿生每人一卡,床頭卡要按指定位置安放,床頭卡如有丟失應到學工處補辦。
第十二條 學生不得留宿外來人員,未經學生工作處同意,寒暑假學生不得私自入住學生宿舍。禁止學生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轉讓床位。
第十三條 未經允許,男士一律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女士一律不得進入男生宿舍。
第十四條 輔導員等對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任何人,有權進行批評教育,對無理取鬧者將送達學生工作處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章 退宿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退宿時要保持宿舍內公物設施完好,結清宿舍費,接受宿舍管理人員檢查,向宿舍值班人員退還鑰匙并注銷宿舍登記后方可離開。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辦退宿手續的須出具本人書面委托或所在分院證明。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按相關程序辦理退宿手續并及時離開宿舍;學生因出國、出境、參軍、休學、轉學、退學等原因退宿,由學生所在分院證明后及時辦理;凡缺少、損壞備品及設施的,按規定賠償。
第十七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外出實習、實驗、考察、訪學等,時間不到一學年的不予退宿;時間達到一學年的,需提前在本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提出退宿申請,經學生所在分院和學生工作處審核同意后及時辦理。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退宿原則上不超過一學年,退宿期滿后應及時申請重新安排宿舍,需繼續退宿應按程序續辦退宿手續。
第四章 作息時間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宿舍大門晚上21:30(節假日和周五、六22:30)關閉,春、夏季早上5:00開啟;秋、冬季早6:00開啟;法定節假日晚上推遲1個小時關門。學生宿舍晚上熄燈時間為22:00,法定節假日晚上熄燈時間為23:00。
第二十條 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關宿舍門前應及時返回宿舍就寢,因事晚歸宿舍應主動向宿舍管理人員說明并登記。不準強行進入或以攀爬等非正常方式進入宿舍,回避登記。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按時就寢。上課和午休時間段、熄燈后,不準在宿舍內吹拉彈唱和做其它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第五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辦法及其它各項規章制度,并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愛護宿舍公共設施,自覺防范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學生應服從宿舍及保衛工作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舍長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門衛制度,自覺接受門衛管理。晚歸后進入宿舍的學生必須主動接受檢查并登記。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宿舍內吸煙,嚴禁從事任何形式的賭博、觀看淫穢錄像及瀏覽黃色網站等不良活動;嚴禁在宿舍區內以任何理由使用并存放酒精爐、煤油爐、電熱水器、電褥子、電飯鍋等器具;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亂裝、亂安插座;熄燈后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禁止在宿舍內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放射性物質;禁止燃放鞭炮,焚燒雜物等。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電腦、手機、存折卡、現金、一卡通、身份證、學生證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以防被盜或丟失。學生離開宿舍要及時關閉門窗,并經常檢查門窗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日常進出大門處設值班人員進行管理,其余宿舍大門均為緊急疏散人員時使用,低樓層陽臺防護窗上設緊急逃生窗。非緊急情況下禁止打開緊急疏散大門和緊急逃生窗。
第二十六條 學生工作處不定期地組織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檢查,對違禁物品和違規電器予以沒收,對檢查結果予以公布和記載。
第二十七條 寒暑假留校宿舍的學生須經各分院批準后,憑假期臨時宿舍證進出宿舍。
第六章 文明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條 宿舍學生有維護集體環境文明、健康的責任和義務。要遵紀守法,熟知校規校紀和各項宿舍管理制度并自覺遵守,共同營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1.遵守學生宿舍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學生應主動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阻撓。
2.遵守學生宿舍樓門衛管理規定,晚上宿舍關寢之后進出宿舍樓應主動出示身份證件,并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要愛護公共財物。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不得隨意拆卸、改裝或挪作他用。嚴禁在宿舍內擅自裝修或在墻面上私鑿鐵釘等硬物,以及在宿舍和周圍墻壁上刻畫、涂寫或張貼各種廣告、大小字報、畫報等行為。發現宿舍內墻壁和家具設備等損壞要及時報修。若因不當使用造成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三十條 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共同生活中發生意見分歧和沖突時,要相互理解、誠懇溝通,如不能自行和平解決的問題要冷靜克制,及時報告學生干部、輔導員、分院或宿管部門協調解決,避免發生沖突,嚴禁在宿舍內打架斗毆。
第三十一條 要遵守公共道德,行為舉止文明,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嚴禁在宿舍內打球、踢球、溜冰以及賭博、酗酒、大聲喧嘩、起哄鬧事、摔爆響物、從高層向宿舍樓外拋灑物品等不良行為;禁止在禁煙區內吸煙;禁止張貼不雅的圖畫。
第三十二條 要維護公共環境,珍惜他人勞動成果,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在指定地點倒垃圾,禁止隨地吐痰、潑水;禁止在陽臺、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禁止在樓內停放自行車等各類車輛;禁止在走廊和房間內私自拉繩晾曬衣物等行為。
第三十三條 要搞好宿舍內務,建立值日制度。每個宿舍要建立值日表,確立宿舍長,自覺保持室內安全、衛生、整潔,每周日進行一次大掃除,并配合有關部門檢查。
第七章 學生公寓衛生評比辦法
第三十四條 宿舍衛生要求
1.地面、墻面保持干凈清潔,無臟物、無死角、無灰塵、無蜘蛛網等;
2.床上、鋪面要整齊,被褥疊放整齊,無衣物亂放;
3.物品擺放要整齊,無亂貼、亂拉、亂掛現象;
4.室內嚴禁存放垃圾、塑料瓶、紙箱等制品;
5.衛生間保持干凈,便池無污垢、無積水;
6.每天有一名值日生,負責當日室內衛生,每周六掃除一次。
第三十五條 檢查評比的辦法
1.衛生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各分院,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比;
2.各分院每周組織檢查兩次,平時不定期抽查;
3.衛生檢查,按評分細則規定打分;
4.每次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
5.對不合格宿舍給予通報批評,并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條 評分細則
(一)地面、墻壁
地面用拖布擦過,清新光亮、四壁干凈、布置有序、不掛雜物,20分。
1.簡單打掃,扣1~2分;
2.天棚未打掃,有灰塵、蜘蛛網等,扣2~3分;
3.亂扔雜物,有灰塵污點,扣2~3分;
4.未經打掃,有紙屑、瓜子和廢瓶等雜物,扣3~5分;
5.有煙頭一個,扣5分;
6.臉盆內有污水,扣5分。
(二)床鋪
床鋪無雜物,平整干凈、被褥棱角分明,20分。
1.鋪面無雜物,被褥經過簡單折疊,扣2~3分;
2.鋪面凌亂,被褥未加整理,扣5~10分;
3.鋪面有雜物,床上物品堆放比較凌亂,扣3~8分。
(三)門窗桌椅
門窗、桌椅潔凈,物品擺放整齊,20分。
1.桌椅、窗臺有擺放的生活用品,但不凌亂,扣1~2分;
2.門上未張貼值日生輪流表,扣2分;
3.門窗有污點,桌椅未經擦拭,扣3~4分;
4.桌椅擺放不正、窗臺物品擺放凌亂,扣4~5分。
(四)床下
床下物品精心整理、擺放整齊,20分。
1.床下物品隨意擺放、鞋子亂扔,扣3~4分;
2.門上掛放衣物等,扣3~4分。
(五)衛生間
保持清潔無污垢、無積水,20分。
1.衛生間有污垢,扣4~5分;
2.衛生間有積水,扣45分。
第八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七條 獎勵
學院依據學生管理“雙優”流動紅旗評比方案,對優秀寢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 處罰與教育
1.損壞公物要賠償,有意損壞公物按《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2.對違反學生宿舍規定有關條款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并視情節輕重扣操行分1-20分。
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分
(一)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1.室內衛生不合格,門口亂堆垃圾;
2.在室內和走廊拍球,大聲喧嘩;
3.向窗外倒水,倒垃圾;
4.私自串換床位和宿舍。
(二)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
1.熄燈后點蠟,違規使用電器,如電爐、電加熱器、電水杯、電飯鍋、電炒鍋、電褥子等一切用電設備,發現一次給予警告處分,兩次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三次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2.私自串換床位或宿舍,無故晚歸,曠寢者;
3.對故意損壞公務者除加倍賠償外,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分,嚴重給予記過處分;
4.在樓內吸煙、喝酒、賭博,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5.在樓內打架鬧事,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6.就寢后通過窗戶、防火通道、落水管上下樓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7.私接電線、電話線、網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三)對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偷盜他人財物者;
2.拒絕配合、阻礙宿舍員工和管理人員正常工作者;
3.在宿舍打架,致其傷害者;
4.在宿舍鬧事者;
5.留宿異性者。
(四)行政處分程序
對違反宿舍管理有關規定的學生,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處分材料上報給學生工作處,由學校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第九章 學生公寓組織機構及職能
第四十條 各分院成立宿舍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學工辦主任擔任),副主任一人(由輔導員擔任),組成人員若干名(由輔導員與學生干部擔任)。宿管會成員做到年級、男女比例均衡,以便工作順利開展。
宿管會主任有權指導宿管會所有成員的工作,指出工作中的不足與改進的方向,副主任亦有權對宿管會成員工作提出指導和建議;正、副主任對宿管會的整體工作負責,遇重大問題時請示校領導討論決定。
第四十一條 機構職責
1.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在分院黨總支的指導下,加強自身組織建設,指導本分院宿舍管理委員做好宿舍文化建設等工作。
2.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自身的建設工作,抓好管理委員會干部的形象塑造工程。積極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對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3.根據學生處工作計劃制定委員會學期工作計劃,把握工作方向,每學期進行工作總結;根據學期工作計劃制定每月的工作計劃,并在每月進行工作總結。
4.定期召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例會,聽取工作匯報,總結工作經驗,樹立典型,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收集同學們的意見,進行總結,不斷提高工作質量。
5.經常深入宿舍對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掌握、了解學生的工作和思想情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溝通和協調工作。
6.注意本分院學生宿舍樓的衛生、用水、用電安全及設施的使用情況,碰到問題及時與學校有關部門聯系,做到妥善處理。
7.領導和督促本分院開展安全檢查、紀律檢查、校園文化建設、各類活動組織、校園學風建設、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營造積極、健康、快樂、向上的校園氛圍。
8.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宿舍內各類突發事件。做好宣傳工作,對于宿舍管理委員的最新信息以短信、海報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為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9.積極主動地參與學生生活園區安全管理與文明監督工作,宣傳宿舍安全常識及制度,不定期抽查宿舍安全,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提出警告,及時整頓并回查。
10.宿舍管理委員會每兩周組織對宿舍的衛生、安全、使用違規電器、豢養寵物、易燃品等進行檢查。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