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根據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起草每學期團的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團委會和團總支工作例會,聽取工作匯報和情況反映;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指示精神;布置、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研討各團總支共青團工作;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
第二條 積極開展對全校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及時了解團的工作動態,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研究教育內容、方法和途徑,適時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其他方面工作。
第三條 抓好團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團內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團員發展及管理工作,做好超齡團員的離團工作;抓好年度對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表彰工作,推動全院形成倡優爭先的良好風氣;及時對違紀團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四條 維護和代表青年學生的正當權益,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課外活動等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協助學校有關部門搞好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指導和幫助校團總支開展各項工作。努力做好青年教職工團員的工作。
第六條 配合黨黨群工作部做好推薦優秀團員的入黨工作及黨課的考勤工作。
第七條 積極做好團的宣傳工作,及時報道團內動態,反饋各種信息,加強與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第八條 做好學校重大活動的策劃、指導以及落實等工作。
第九條 學生社團的審批、注冊、社團活動策劃及審批,財務制度的審核,社團經費去向的核實,定期開展社團聯合會議查找不足;
第十條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 團委書記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團的規章制度,結合本院實際,充分發揮團結團員、教育團員,管理團員和服務團員的核心作用。
(2)積極開展團員意識教育,加強廣大團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教育、法制教育和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增強團結互助的責任感和光榮感.
(3)主持召開團委會議,傳達黨支部和上級團委的指示、決議,研究確定團的工作任務。
(4)負責團工作的計劃、指導、協調、檢查、監督、總結工作,經常向學校、上級團組織反映情況,匯報并請示工作。
(5)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熟悉團情,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及時反映情況,匯報團員青年中存在的思想問題,并積極地、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6)學習、掌握共青團工作的理論知識、業務知識、工作方法,了解團史,研究團的工作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7)抓好團委班子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關心干部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充分調動其積極性,開展好工作。
(8)根據團員的特點,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諸如報告會、演講比賽、知識競賽、舞蹈類歌唱類比賽等,不斷豐富團員的業余文化生活。
(9)參與學校黨政有關青年學生問題的研究。
(10)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辦的其他事情。
第十二條 團委干事職責
(1)協助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具體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完成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 分團委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團的規章制度,結合本院實際,充分發揮團結團員、教育團員,管理團員和服務團員的核心作用。
(2)積極開展團員意識教育,加強廣大團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學習,堅持社會主義道路教育、法制教育和艱苦奮斗的思想教育,增強團結互助的責任感和光榮感。
(3)堅持請示匯報制度,了解掌握青年學生的學習、生活、工作情況,反映青年學生的思想動態、建議和要求,定期向校黨支部和團委匯報工作,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根據工作計劃,指導團支部開展工作,認真做好學期總結匯報。
(5)做好團員的注冊、登記工作,負責團費的收繳和上交工作;對團員進行黨性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發展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分子,推薦他們參加黨校、學習。
(6)根據團員的特點,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豐富團員的業余文化生活。
(7)要深入學生,有針對性地深入細致地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質方面的咨詢與輔導。
(8)建立全團內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員發展、獎懲、管理和超齡離團工作。
(9)完成校黨支部、團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條 辦公室職責
(1)負責團委、團的上級組織及有關部門文件、通知、簡報等的收集、整理、存檔;負責團委各種數據資料保管存檔(需要存檔的資料包括:團中央、團省委、團市委、黨委、行政及其他部門的文件、通知、簡報、團委的文件、通知、簡報及其他數據資料、會議記錄、各種名單、交流材料)。
(2)負責團委信件的收發、處理;日常工作的協調、安排;會議的通知、記錄考勤。
(3)負責團委各種文件、通知、簡報、材料的撰寫、打印及下發。
(4)負責團委各種物品及辦公室用品管理,團的經費財務管理;團委辦公室內務、內勤工作。
(5)負責團委對內對外聯絡,建立對內對外聯絡簿。
(6)負責團委各種例會記錄。
(7)負責“團委大事記”的記載。
第十五條 組宣部職責
(1)負責管理發展團員,監督團的組織關系轉接,辦理超齡團員離團手續及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2)負責組織制定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考核執行。
(3)負責統計并掌握團組織的基本數據資料。包括:青年數、團支部數、團干部數,團員、團干部受團內獎勵人數,辦理超齡離團手續人數,團員中男女比例等。
(4)及時反映團的各項工作和活動;交流團的工作經驗,宣傳團的先進典型。
(5)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閱、登記、歸檔、立卷和保管發行工作。
(6)負責對內對外的宣傳工作。及時向有關單位(團的上級領導和部門、新聞機構等)提供材料,擴大影響,贏得廣泛的了解和支持。
共青團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院團的組織建設,把團的組織工作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民主化的軌道,保證團的日常工作順利進行,促進基層團組織全面開展工作,根據團章的原則和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是團的組織工作的最低要求,是考核團組織在組織方面的工作的基本標準。
各級團組織應根據本單位的不同情況,以本條例為基礎作必要的補充,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保證本條例的貫徹落實。
第二章 團員組織關系的接收與轉出
第三條 新生團員入校后,必須及時轉入組織關系,待團籍得到確認后,方可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學生團員畢業離校時,由院團總支集中到學院團委辦理轉出組織關系事宜。
第四條 院團委統一接轉新生團員組織關系;院分團委負責對團員資格進行審查;分團委以審查后的情況為依據,造團員花名冊,團員花名冊由校團委和分團委各存留一份。
第五條 新來校的教工團員(含畢業留校的教工團員)在報到時直接到校團委辦理組織關系轉入手續,并由校團委負責轉到基層團支部。
第六條 教工團員調動工作離?;蛲獬鰧W習超過半年須轉移團的組織關系。其手續是,團員攜團員證到院團委,在接轉組織關系欄中加蓋公章,并注明轉出時間。
第七條 凡無入團志愿書者,不予辦理轉移團的組織關系的手續。
第三章 團的組織生活
第八條 團員參加組織生活,接受組織的領導和監督,自覺地遵守團的組織紀律,積極地執行團的決議是共青團員不同于一般青年的重要區別。
第九條 團的組織生活的主要內容是“三會一課”(即團支部大會、團支部委員會、團員生活會和團課)。團支部要認真落實好每次組織生活會的時間、人員和內容,認真做好記錄。
第十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每學期至少安排兩次支部大會。支部大會可同時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對前段的工作進行總結;二是對今后的工作提出計劃和設想。團支部在大會前要注意廣泛聽取團員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每學期應安排兩到四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應以團小組為單位進行,開展思想交流和團內的批評與自我批評。每次民主生活會都要有記錄。
第十二條 在團的組織生活中,每月應召開一次或根據情況隨時召開團的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主要是對支部的工作、團員的思想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商討對策,民主決定支部的重要事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搞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等,每次支委會都要有記錄。
第十三條 團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黨的基本路線,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團的基本知識,時事政治等。
第十四條 每個團支部在每學期內,至少安排一次專題團課。院團總支要負責指導、落實各團支部的團課內容,團的專職干部要帶頭講好團課。
第十五條 上級團干與下級團干,團干與團員群眾之間個別談話要形成制度。各級團干要經常深入到青年學生中去,與他們交朋友,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及時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
第十六條 團員要向團支部匯報自己的學習、生活、工作和思想情況,每學期要有一份書面匯報材料交團支部作為團員檔案材料保存。
第十七條 團員不經請假,一次不參加組織生活,由分團委通報批評;半年累計三次不參加組織生活,給予團內警告處分;累計五次不參加組織生活,給予團內嚴重警告或留團察看半年處分;連續半年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做組織分配的工作,即被認為自行脫團。
第十八條 團的各級專職干部每學期至少要到一個基層團支部蹲點,了解掌握情況,幫助開展工作。
第四章 團員評議 團籍注冊
第十九條 團員評議,團籍注冊是加強團員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團員素質,增強團的戰斗力的積極措施,各級團組織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抓出實效。
第二十條 該項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進行。
第二十一條 團員評議,團籍注冊工作大體可按以下步驟進行:學習提高,實踐,教育,民主評議,表彰先進與組織處理,團籍注冊。
第二十二條 在進行民主評議時,團員個人首先對照團章進行個人思想總結,做出自我評估,然后召開支部大會或團小組會,在認真評議的基礎上,作出對團員的綜合評價。評價分優秀團員、合格團員,經幫助能夠合格團員和不合格團員四種。
第二十三條 團籍注冊是在評議基礎上進行的。對優秀團員、合格團員,團支部為他們辦理注冊手續,在團員證上注明。對經幫助能夠合格的團員暫緩注冊,暫緩注冊時間為三個月至半年。對不合格團員,不予注冊,經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團組織予以除名直至開除團籍。
第五章 發展新團員和辦理超齡離團
及退團、脫團手續
第二十四條 團員發展是基層團組織的一項具體的經常性的工作,是組織建設的一項重至內容。各級團組織,尤其是基層團支部,應該熱情關心幫助青年,培養教育青年積極分子,當他們符合條件時,將他們吸收入團。
第二十五條 接收團員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做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愿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院團總支委員會批準,填寫審批意見,加蓋團委公章,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二十六條 直屬團支部發展新團員,要注意聽取所在單位黨組織和黨員同志的意見,經支部大會通過后,報校團委批準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 團員加入中國共產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就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十八條 發展的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宣誓儀式可以由團支部組織,也可由院團支部組織。在新團員的宣誓儀式上,凡過去未曾宣誓的團員,都要參加宣誓。
第二十九條 團員年滿28周歲,如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辦理離團手續是一項細致而又經常性的工作,要采取嚴肅而慎重的態度。超齡團員向支部提出申請后,團支部或團總支應當找其本人談話,肯定他在團內的進步和成績,指出他今后的方向,并且聽取他的批評和建議。離團時,由團支部在其團員證上予以注明,并在其入團志愿書上注明何時何地何因離團。同時通過院團總支或直屬團支部報校團委備案。
第三十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 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報院團總支委員會或直屬支部批準,并報校團委備案。
第六章 團的各級組織和團的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各級團組織的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以及由此產生的團的委員會是該級團組織的領導機關。
第三十三條 校團委的全稱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吉林職業學院委員會”。
第三十四條 各院分團委下屬學生班級團支部和教工團支部。
第三十五條 各團支部可根據情況設置若干團小組。
第三十六條 院級團員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每三年改選一次。
第三十七條 團的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三十八條 院級團代會代表從全院團員中產生。代表名額以單位團員數的多少而定。
第三十九條 代表的產生可采取兩種方法:
一、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
二、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等額正式選舉。不論采取何種方法,選舉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只要符合民主原則,遵循民主程序,其結果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被任何組織成個人所否定。
第四十條 下屆團代會可為上屆團委委員、專職團干保留代表名額,但必須參加基層選舉才具有代表資格。
第四十一條 院團委候選人通過組織舉薦、群眾推薦、個人自薦三種形式產生,經黨團組織共同審查后,提交團代會按大會的選舉方法選舉產生團委委員。
第四十二條 院團委會設常務委員會,由團委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
第四十三條 院團委書記、副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由組織提名,經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十四條 因學生畢業、教職工調動等原因產生的團委委員空缺可以等額補充,但必須經過團委會民主選舉。
第四十五條 在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閉會期間,團的委員會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部門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七章 團校與團干培訓和考核
第四十六條 開辦團校對團員進行思想政治、組織紀律教育是團的組織工作中一項有效的措施。院級團組織要充分認識團校的意義,高度重視團校的作用并努力使之制度化、規范化。
第四十七條 院團委可根據團員的實際思想情況適時地開辦團校,院團總支可作為團校分校單獨組織教學,要采取措施確保團校的效果,各專職團干要帶頭授課。
第四十八條 團的干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干,各級團的組織既要關心團干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又要加強團干部的培訓和考核。
第四十九條 對團支部干部的培訓,主要由院級團組織負責,對院級團干部的培訓,主要由院團委負責。團干培訓工作應形成制度。通過培訓,使團干努力做到“政治上要堅強,學習上要刻苦,工作上要勤奮,作風上要扎實,品質上要高尚”,真正成為團員青年的榜樣和模范履行團員義務的表率。
第五十條 要建立和健全團干部的考核制度。對各單位的專職團干的考核主要由院團委負責,對學生團干部的考核主要由院團總支負責。
第五十一條 考核要實事求是,要廣泛聽取團員群眾和黨組織的意見,爭取做到客觀、全面、公正。在考核的基礎上,團組織要主動向黨組織和團組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干部的調整提出建議。
第八章 團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二條 團員按期交納團費是對團員最基本的要求。這不僅是在經濟上支持團組織,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因此,各級團組織要教育團員懂得按期交納團費的意義,每個團員都應主動地按月交納團費,既不拖延,也不提前。
第五十三條 全院團員所交納的團費,應逐級全部交校團委統一管理、使用,并按規定向團市委上交。
第五十四條 團費的收入和支出,都應記入帳本,附有原始憑證(如團費收繳報告表、上交團費的收據、撥款收據、發票和其他單據),原始憑證需有經手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各級團組織的主要負責人為該組織團費使用的審批人。
第五十五條 團費主要用于團的活動和團員教育方面的必要開支,如編印學習材料、購買有關圖書、訂閱團報、舉辦團員、團干學習班等。不得將團費用于購買香煙、食品等物質和娛樂性活動。
第五十六條 團費交納標準
一、團員凡有固定工資收入者,每月按比例繳納。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繳納工資額的百分之零點五;工資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繳納工資額的百分之一。
二、學生團員按照上級規定繳納團費。帶薪學習的團員,按第一款規定的比例繳納團費。
三、無力繳納團費的同學,經團支部委員會批準,可以免繳團費;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應繳納黨費,可不繳納團費,自愿繳納團費者不限。
第五十九條 團員沒有不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主動交納團費,由院團總支通報批評,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作自行脫團處理。
第九章 團內的獎勵和處分
第六十條 對在學習和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共青團員和基層團組織,團內給予獎勵。團內獎勵分為:通報表揚,院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和先進團支部稱號。
第六十一條 院團委每年召開一次團內表彰大會,對優秀團員、優秀團干和先進團支部進行表彰。
第六十二條 對在專業學習、學生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以及為社會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較大貢獻的團員青年,各級團組織隨時都可進行表揚和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犯了錯誤的團員,團內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團內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第六十四條 給予團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由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院團總支批準,報院團委備案。
第六十五條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
第六十六條 給予團員開除團籍處分由支部大會討論,院團總支審核,報院團委批準。
第六十七條 團組織討論和決定給團員處分,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除特殊情況外應允許受處分者本人參加有關會議,允許其進行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在通過處分的決定后,應當把書面處分決定給受處分者本人看,并簽署意見,然后報上級團組織,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特殊情況下,院團委可直接作出對犯錯誤團員的處分決定。
第十章 兩冊兩簿制度
第六十八條 實行兩冊兩簿(即團員青年花名冊,團員檔案冊,團費收繳記錄簿,團員活動記載簿)制度,是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實現團要管團的基礎性工作,是開展好團的各類活動和提高團組織戰斗力的必要措施。
第六十九條 團員青年花名冊由院團委統一印制,團支部將團員和非團員(非團員部分含黨員在內)分兩部分登記入冊。“備注”欄填寫團員入黨時間或青年入團時間。
第七十條 團員檔案隨團員組織關系轉入后,由團支部負責填寫和匯集材料,由院團總支負責妥善保管,檔案材料包括團員入團申請書、入團志愿書、團員思想匯報、獎懲情況、組織鑒定等。團員離校,團員檔案隨組織關系一并轉出。
第七十一條 團費收繳記載簿用來記載團員交納團費的金額和時間。團支部組織委員記載團員上交團費情況,團總支組織委員記載各支部上交團費情況,院團委辦公室要有專人負責收繳團費,并記載各團總支、直屬團支部上交團費的情況。團費收繳記載簿由各填寫人妥善保管,以備團員和上級團組織隨時查閱。畢業班團支部在畢業前要及時交團總支收存。
第七十二條 團員活動記載簿主要用來記載團支部的思想教育、自身建設、兩課和社會實踐、文體活動以及團員的好人好事等內容?;顒佑涊d簿要及時如實地記載團支部和團小組各項活動的內容、形式、效果、人員、地點、時間和小結性的看法。團支部要充分用好并指定專人妥善保管活動記載簿,以便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每學期末交院團總支保存。
第十一章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
第七十三條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是團組織發揮其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團組織調動團員的政治熱情,對團員青年進行共產主義理想教育的極好形式。各級團組織都要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并以此推動其他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七十四條 每年五月、十月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獲得者評出后,分別推薦一次。
第七十五條 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嚴把質量關,以團小組評議為基礎,以團支部意見為依據,由院團總支審查同意后,報院團委批準。
第七十六條 團支部要認真填好《優秀團員推薦表》。該表一式兩份,待上級團組織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黨組織。
第七十七條 在推薦工作中,各級團組織要注意將黨的基本知識教育貫穿于這項工作的始終。
吉林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加強學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根據《共青團章程》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干部隊伍是聯系學院和廣大學生的紐帶和橋梁,在各級黨組織領導下和在團組織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各級黨團組織必須重視學生干部隊伍的建設,完善學生干部管理,提高學生干部素質。
第四條 學生干部是學生中的先進分子和骨干,必須在各方面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二章 學生干部的產生和任職條件
第五條 學生干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開、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薦、自薦等不同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校級學生干部由學生工作處、團委雙重指導產生,分院學生干部由所在分團委指導產生,分院學生干部產生任命后,上報團委備案。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干部也可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第七條 學生干部任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論及政策水平;
(2)勤奮學習,有較強的進取精神,學習成績優良;
(3)有奉獻精神和責任感,勇于承擔社會工作,不計較個人得失,熱心為同學服務;
(4)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精神,善于組織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5)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國家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 制;
(6)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善于團結廣大同學;
(7)有正義感,敢于同一切壞人壞事及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
第八條 學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自動辭職:
(1)言行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2)違反國家法令、法規和校規校紀,造成不良影響者;
(3)受到分院通報批評(含通報批評)以上處分者;
(4)在任職期間成績有明顯退步者;
(5)鬧不團結,意氣用事,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聲譽受到損害者;
(6)從事其他與學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或聲譽者;
(7)個人素養和道德水準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8)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第九條 學生干部自動辭職程序如下:
(1)學生干部提出辭職報告,交同級團組織和學生會組織;
(2)各級團組織、學生會組織接到學生干部的辭職報告后,應召開常委會討論,對確有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干部,準予辭職,宣布除名并報上一級組織備案。
第十條 根據第八條規定,學生干部應該辭職而不辭職的,各級黨、團組織或學生會組織應通過適當途徑將其免職或撤職。
第三章 學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條 學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應在校團委的統一組織、領導下進行。校團委聯合學生處對全校各級團組織、學生會副部級以上學生干部進行監督,并將監督情況通報各分院黨、團組織。
第十二條 各級團干部由各級團組織負責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校團委。
第十三條 院學生會的干部由同級團組織和校學生會具體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學工辦。
第十四條 校學生會必須在校團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校學生會干部由院團委具體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條 團支部干部、班委會干部由輔導員(班主任)具體管理和考核 ,并將考核結果報分院團總支。
第十六條學校每年在全校學生干部中進行一次“優秀學生干部”評選。
第四章 學生干部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學生干部享有下列權利:
(1)代表學生參加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通過分院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學生的意見;
(2)代表學生參與學校教育和管理事務,溝通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聯系,促進學校工作和服務等與學生利益相關的工作,參與有關學生事務的協商工作;
(3)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以及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
(4)上級團組織或學生會組織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其改進工作;
(5)有被推薦或自薦到更高一級組織直至校級學生組織任職的權利;
(6)評優或畢業分配時,在同等條件下,學校給予優先推薦;
(7)有維護集體、他人及自身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8)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享受其他應享受待遇的權利。
第十八條 學生干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宣傳、實踐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模范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3)團結廣大同學,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
(4)認真組織各項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5)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的學生干部是指:
(1)校團委、校學生會干事及以上干部;
(2)分院學生會干事及以上干部;
(3)各社團副職含副職以上干部;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